738路撞人案一审宣判!错把电门当刹车,肇事司机忏悔:没睡过一个安稳觉
今天上午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738路公交车撞人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,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9月
2018年9月21日8时30分许
一公交车在南京西路陕西北路路口撞倒路人
事故造成2死1伤的后果
经查,738路驾驶员严重违规
错将电门当刹车
撞击行人11秒后才完全停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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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事故发生时的初步通报
被告人钱某某:后悔不已
庭审中,被告人钱某某对自己的行为痛哭失声、后悔不已。她表示,自己也是一名母亲,因为疏忽,对两个家庭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,实在非常后悔,非常抱歉,恳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初犯,能酌情减轻处罚。
(实况)
钱某某(被告人) :我慌的时候大概要么踩错了,我一直往前踩,我也是一位老司机了,我踩下去怎么踩不下来了。那天换车,这辆车是第一天开的,我想怎么踩不下来,等我踩下来了,酿成了这么大的错误。我也很后悔,这几个月我一直在自责当中,没有睡过一个安稳的觉,每天要活在阴影当中,我希望被害人家属和法院谅解我的初犯,给我从轻处罚。
案发经过
静安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8年9月21日8时33分许,被告人钱某某(女,54岁)驾驶牌号为沪DP0586的738路公交车,沿陕西北路由北向南行驶,至事故发生地南京西路进陕西北路路口北侧约80米一公交站点,在右起第一根机动车道内停车上下客。
适有邱某某驾驶牌号为沪A33785D的955路公交车同方向行驶至被告人钱某某驾驶的车辆左侧,未紧靠公交站点,在第二根机动车道内停车上下客。恰遇被害人吴某某、陈某某、林某某途经被告人钱某某驾驶的车辆前方时,钱某某驾驶车辆起步,以约21.6公里/小时的速度向南行驶中撞倒上述三名被害人,事故致三名被害人倒地受伤。被害人吴某某、陈某某经送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,于当日死亡。经鉴定,被害人林某某右下肢损伤,构成轻伤。事发后,被告人钱某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。
▲ 案发现场图片
两被害人家属分别获赔百万
经交警部门认定:钱某某负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,邱某某负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责任,吴某某、陈某某及林某某三名行人均不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。
被告人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。案发后公交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,两名死者家属分别获赔人民币100余万元。
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致两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被告人钱某某肇事后能主动报警并留在原地等待公安人员处理,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以减轻处罚;事发后公交公司与被害人家属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作了赔偿,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被告人钱某某作出上述判决。
本文综合自上观新闻、新闻坊
相关作者:王闲乐等
微信编辑:纳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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